违规收取77000元审计费,退休稽查局局长被判职务侵占
| 招商动态 |2016-10-31
非税勿扰点评
税务稽查局长退休后,加盟某税务师事务所,离职后未办理税务师执业地点变更,以原税务师事务所名义冒用注册税务师李某、杨某的章为十一家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收取服务费77000元。
法院认为:代某、赵某甲利用在某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工作的便利,将本应该归某税务师事务所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5)石刑终字第00515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代某,2012年5月18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甲,原系石家庄市桥西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退休后到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桥西执业部工作。2012年5月21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代某、赵某甲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2014)长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代某、赵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被告人代某、赵某甲原系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桥西执业部的工作人员。2011年4月中旬,代某、赵某甲和安信公司桥西执业部的牟某、曹某、张某以各种理由相继离开安信公司。代某和赵某甲找到河北金桥天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天一公司)股东秦某,商定借用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及场地开展税务审计业务。赵某甲打